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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16-02-22 来源:潍坊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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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指导和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61号文件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5〕16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实施、公众参与、专业运作,鼓励支持与强化监管并重,努力开创慈善工作与社会救助工作紧密衔接,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在扶贫济困、改善民生、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形成基本完善的慈善组织网络,慈善监管体系健全有效,慈善救助工作公开透明,慈善文化广泛传播,慈善载体不断创新,慈善资金募集数量持续增加,公众普遍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格局;慈善事业对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有力补充,成为建设慈善之城、幸福潍坊的重要力量。  

1.全市社会捐赠总额占GDP的比例达到0.05%。  

2.全市每10万人拥有公益慈善组织数量不少于4家,每个镇街都建有1家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慈善组织。  

3.全市注册志愿者占总人口比例达8%,志愿者每年志愿服务时间平均达到24小时以上。  

4.全市慈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市、县、镇街三级互联互通,实现应公开慈善信息面向社会全部公开。 

二、培育和发展慈善组织  

(一)完善慈善组织网络建设。全市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完善以市、县慈善总会为主体,以镇街慈善分会和社区(村居)慈善工作联络站为基础的慈善组织网络。完善部门、行业、企业和高校慈善组织网络,采用多种形式帮扶救助困难群众。探索创新慈善组织形式,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城乡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推行城乡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备案制。巩固和推进慈善超市建设,加强对慈善超市捐赠物资的管理,及时将捐赠物品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二)加大对各级慈善组织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社会性慈善公益组织,形成多行业、多层次、广覆盖的慈善公益组织体系。完善慈善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为慈善组织提供开办指导、交流培训等配套服务。支持发展运用市场机制经营并将所得盈余用于社会公益目的的社会企业,实现公益目标和市场机制的有机结合。各级政府和社会力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支持慈善事业发展。  

三、全面落实相关的扶持政策  

(一)依法落实减免税政策。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慈善捐赠减免税的资格和条件,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完善慈善人才政策。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大型公益慈善组织,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提供支持,鼓励慈善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对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一管理。依法落实慈善从业者的劳动合同、薪酬、保险及相关福利政策。切实维护慈善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增强慈善事业吸引力。 

(三)健全社会支持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慈善机构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研究制定对慈善组织兴办福利机构和实施慈善项目所需的土地、用水、用电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慈善行业的自律,打造阳光慈善  

(一)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督及自我管理。切实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全面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按照“谁登记、谁管理”的原则,由批准登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完善慈善组织评估办法,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组织对慈善工作进行评估,定期对慈善组织开展的社会互助活动进行鉴定与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慈善组织要建立和完善理事会决策、专业人士执行与社会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确保人员、财产、慈善活动按照组织章程有序运作。探索募助分离的工作机制,实施慈善项目招投标制度。  

(二)发挥行业协会引领作用。建立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支持行业协会出台相关行业服务自律标准,增强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能力,引导慈善组织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三)强化慈善募捐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严格使用募捐款物。打造集募捐、管理、救助、监督于一体的综合性慈善信息平台,实现慈善信息的全面公开和慈善资源合理使用的有效衔接,推进慈善信息化建设,促进慈善信息透明,提升慈善行业公信力。  

五、提升慈善募捐和救助水平  

(一)提高慈善募捐水平。各级慈善组织要把拓宽渠道、广募资金作为慈善工作的重点,探索多元化的募捐方式,为慈善救助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依法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倡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慈善捐赠活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创新募捐方式,广泛开展项目募捐、物资筹募以及义拍、义卖、义诊等方式募捐,探索捐赠股权、捐赠技术、捐赠服务等新型捐赠方式,打造富有潍坊特色的捐赠品牌。  

(二)规范慈善募捐活动。坚持依法开展劝募和募捐活动,严禁非法募捐、多头募捐、重复募捐。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专项基金形式或以冠名形式进行慈善捐助。不具备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不得单独组织社会慈善募捐,举行慈善募捐活动必须和具有公募资格的组织联合开展。对借慈善募捐名义进行非法筹资牟利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三)提升慈善救助效能。各级慈善组织要围绕困难群体需要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设立慈善救助项目,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施慈善救助项目化运作。支持慈善组织开展心理救助、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各慈善组织之间要加强合作,综合调配慈善资源,提高慈善救助和服务的实际效能。  

六、推动慈善文化建设  

结合“四德工程”(爱德、诚德、孝德、仁德)教育活动,打造“享幸福潍坊,建慈善之城”品牌。将慈善文化建设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县(市、区)、文明单位的考评体系;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在高等院校开设慈善课程,设定义工学时,培养学生参与慈善事业的社会责任感;纳入社会科学研究的内容,加强慈善理论研究。积极宣传慈善事业在服务困难群众、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等方面的积极贡献,着力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六进”活动。  

七、加强对慈善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慈善事业的领导,从政策、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积极扶持,把慈善事业纳入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慈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推进。要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强化民政部门与宣传、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合力,共同推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要结合全市慈善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慈善工作表彰制度,大力表彰为潍坊慈善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逐步建立健全慈善捐助和服务回馈奖励机制。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意见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2月28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