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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民政局关于组织评选推荐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7-10-23 来源:潍坊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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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民政局关于组织评选推荐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民函〔2017210号)和《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评选推荐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通知》(鲁民函〔2017302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的候选对象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2015年以来在我市慈善活动特别是扶贫济困活动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本通知所称的慈善活动,应当符合慈善法第三条之规定。

二、奖项设置

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四类奖项(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组织机构

市民政局临时组建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评选推荐领导小组,由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组成,张慕昌同志任组长。

四、推荐要求

(一)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评选推荐市民政局接受推荐的范围

1.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关于其行政区域内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等的推荐。每个县市区推荐的名额不超过2个;每个市属开发区推荐1个名额(推荐奖项的具体类别不作限制)。

2.各业务主管单位关于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慈善楷模等的推荐。

1)市民政局直登直管的社会组织,由业务联系科室进行推荐。推荐的候选名额不超过1个。

2)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不是市民政局的,由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推荐。原则上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推荐的候选名额不超过1个。

3.市委和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局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下列推荐:

1)国资委关于市属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市工商联关于民营企业的推荐总数不超过2个。

2)其他市委和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局级单位在职责和业务范围进行的推荐,原则上一家单位推荐不超过1个。

4.军队和武警部队的参评单位和个人,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组织推荐,市内驻军无需向市级民政部门进行申报。

(二)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推荐的范围和要求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具体负责范围包括:

1.在本级及以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参评捐赠企业、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

2.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当地户籍或非当地户籍人员参评慈善楷模、捐赠个人、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

3.在本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在本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等参评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

4.其他在当地开展慈善活动的单位参评“中华慈善奖”的。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应成立临时工作机构,负责其行政区域内“中华慈善奖”的候选对象的申报、参评材料审核和初评工作,在征询工商、税务、海关、公安、安全、外事等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民政局进行推荐。

(三)申报形式和要求

1.有意参评“中华慈善奖”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县级民政部门的要求进行申报,或者向有关符合本通知条件的单位和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民政部门或有关单位和部门经过评选或审议后,方可向市民政局进行推荐。

2.市民政局接受推荐的起止时间为:20171025日至20171125日。各相关民政部门和有关推荐单位必须报送《关于推荐第十届“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函》(加盖公章),并随附推荐对象的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慈善项目(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或捐赠个人申报表等有关材料(含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版),寄送至市慈善总会办公室,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5160号,邮编:261061,联系人:岳文龙,电话:8563007,邮箱:wfcs8868817@163.com。相关表格可登录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或中国慈善联合会网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下载。

3.参评“中华慈善奖”,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对慈善事业发展所作贡献的文字和影音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应提供捐赠票据等证明。

4.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四)参评个人奖项的要求

参评“中华慈善奖”的慈善楷模和捐赠个人奖项,一般要在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情况要在申报材料中如实填写。

五、推荐程序

(一)形成拟推荐对象候选名单。由市局推荐领导小组汇总各方推荐,进行初步审查,从收到的申报对象中提出15个左右的“中华慈善奖”拟推荐对象候选名单。

(二)形成拟推荐对象入围名单。组织召开市局评选推荐小组会议,以会议讨论研究的形式,确定向第十届“中华慈善奖”拟推荐对象入围名单。

(三)公示。将拟推荐对象入围名单,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

(四)向市民政局党委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最终3个推荐对象名单,经市局党委会审定后,向省民政厅进行推荐。

六、推荐的基本标准和依据

(一)慈善楷模奖。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5年至2016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等。

(二)慈善项目(慈善信托)奖。综合考虑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的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及其示范性和推广性。

(三)捐赠企业奖。主要依据企业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情况等。

(四)捐赠个人奖。主要依据个人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慈善方式创新等情况。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是我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广泛宣传动员,吸引各方参与,挖掘先进典型。

(二)认真推荐。县级民政部门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要做好社会公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慎重推荐,严防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突出重点。各市级民政部门和各推荐单位,要重点推荐在扶贫济困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单位、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助力脱贫攻坚战略。

附件:1、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评选推荐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候选对象的通知

 潍坊市民政局

20171022

附件下载:1、民政部关于开展第十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评选推荐第十届“中华慈善奖” 候选对象的通知

 

 

   

潍坊市民政局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