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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圆满收官

发表日期:2016-08-09 来源:潍坊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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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4日至5日,全市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培训班在市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举行。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以及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关于学习贯彻实施《慈善法》的有关部署要求,深入解读《慈善法》的主要条款和内容,安排部署《慈善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任务,帮助大家提高依法治善的能力水平,推动各级全面贯彻实施慈善法,确保《慈善法》在9月1日顺利施行。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局长,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科、慈善总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部分市管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培训。市民政局副调研员张慕昌主持开班仪式。市民政局局长吴海源作重要讲话。  

吴海源说,此次培训,规格高,内容专,时间长,市局多次进行专题研究,大家要珍惜这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坐下来,静下心,认真听,仔细记,带着问题思考,力争达到预期的培训目的。  

吴海源指出,要充分认识慈善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我国第一部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史上有着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也是各级民政部门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总遵循、总依据和总抓手。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慈善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慈善法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  

吴海源要求,要全力做好《慈善法》贯彻实施工作。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积极开展慈善信托,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积极培育发展各类慈善主体。完善褒扬奖励制度和鼓励措施,大力开展慈善服务,充分激发慈善工作活力。全面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依法加强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全面推行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严格规范各类慈善行为。抓紧推动建立慈善行业自律机制,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职责,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慈善工作监管体系。  

吴海源强调,要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学习贯彻慈善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门制定学习培训方案,灵活采取以会代训、专家解读、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全面学习慈善法有关章节和条款。把需要配套的政策、制度和措施,逐条逐项列出清单,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制度。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广泛宣传和普及慈善知识。组织专门力量做好慈善法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阐释工作,进一步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借助开展“中华慈善日”、颁发“山东慈善奖”“潍坊慈善奖”等有利时机,不断加大对《慈善法》的宣传力度,推动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  

马全海、李凡华、董德才、杨宏伟四位同志分别对《慈善法》的主要条款和内容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精准的解读。  

培训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受益匪浅,使大家更加深入学习理解了《慈善法》,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努力方向、把握了发展重点,全面贯彻落实《慈善法》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