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lover

九个问题看懂《慈善法》(八)

发表日期:2016-08-16 来源:潍坊市慈善总会
分享到:

 如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及时、有效公开,让公众更满意?

 

《慈善法》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这方面规定较多较全,概括起来就是“一个制度、一个平台、三类公开、两项告知”,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个制度,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一个平台,是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各自在统一的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三类公开,即政府、慈善组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都有各自的信息公开义务。政府要公开在对慈善组织进行登记管理等行政行为中获取的慈善信息;慈善组织要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等信息,要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两项告知,即对捐赠人、受益人的告知。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的,要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提供慈善服务,要向受益人告知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