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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1-08-01 来源:潍坊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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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教育局、计生委、团委、妇联,市属各开发区民政局、慈善总会、教育局、计生委、团委、妇联:
为帮助贫困家庭大学生解决入学难问题,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贫困大学生的关怀,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决定,7月下旬至8月下旬,在全市开展贫困大学生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原则和资金筹集
按照应救尽救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的办法,使贫困大学生都能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确保不让一名潍坊籍大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救助资金采取多部门、多渠道、广发动、广募集的办法,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贫困大学生的救助活动。民政、慈善、教育、计生、团委、妇联等部门、单位都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贫困大学生救助。
二、救助范围和标准
(一)救助范围
1、潍坊户籍。
2、2011年参加高等教育统一考试,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且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大学生。
3、贫困孤儿;因父或母病故的单亲家庭;重大疾病致贫家庭;特困残疾人家庭;革命烈士等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双下岗职工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保边缘贫困家庭;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大学生。
4、考取师范、农林、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
(二)救助标准
按照家庭贫困程度,原则上每人一次性救助3000元,低保家庭原则上4000元,特别困难的最高救助50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此次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由潍坊市民政局牵头,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密切配合。一是调查摸底。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工作。对跨县域就学的贫困大学生,要及时通报给所在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确保不出现遗漏。二是审查审核。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潍坊市2011年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表》(一式二份),并附身份证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网上录取信息)、城乡低保证复印件、非城乡低保家庭由村居(社区)、镇(街道)两级出具的贫困证明和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有关证明材料,孤儿、病残、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须说明。经村居(社区)、镇(街道)填写审查意见,并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所在村居(社区)进行公示3天,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要及时组织教育局、计生委、团委、妇联对贫困大学生名单进行会商,符合救助条件的,上报市慈善总会。三是审批。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联合对县(市、区)上报的贫困大学生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大学生予以审批,确定救助标准。四是救助。对低保家庭的大学生,全部按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其中省民政厅每人补助2000元,市级对各区和开发区每人再补助2000元,省、市补助资金到位前,由当地先行垫付发放,其他县(市),市级不再补助。对符合救助条件的非低保家庭贫困大学生,原则上给予3000元的救助,依据上报审批救助的数量,按照市级、县(市、区)级各承担50%的比例全部给予救助。
四、时间安排
1、7月下旬,市民政局联合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下发《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通知》,对活动进行安排和部署。
2、8月15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组织对贫困大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摸底名单经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审核后上报市慈善总会。
3、8月20日前,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共同对上报对象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4、8月25日前,举行贫困大学生救助金发放仪式。由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通知部分受助对象代表参加,并邀请市领导参加。
五、工作纪律及要求
1、慈善助学活动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各县市区民政局、慈善总会、教育局、计生委、团委、妇联要高度重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摸清实情,确保救助金全部用在贫困大学生身上。
2、申请人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骗取救助金的,由县市区民政局取消其救助资格,追回救助金,并将有关情况通知录取高校。
3、各县市区上报人数不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救助金。
4、审核审批人员不按标准、程序审核审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潍坊市2011年贫困大学生救助申请表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2011年大学生救助方案201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