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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的意见

发表日期:2014-06-13 来源:潍坊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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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慈善总会   

潍坊市工商业联合会

潍坊市中小企业办公室

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慈善事业的意见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慈善总会、工商联、中小企业办,各民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进一步鼓励支持广大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弘扬传统美德,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和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非公有制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广大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广泛开展扶危、济困、救孤、扶老、助残等慈善活动,已成为我国慈善事业的主体力量,为我国慈善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是引导民营企业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方式,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工商联、中小企业办公室和慈善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支持民营企业为慈善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自觉自愿。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应坚持自觉自愿、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民营企业开展和参与各项慈善活动或进行捐赠。

(二)合法合规。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利益。民营企业只能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用于慈善事业。民营企业依法设立的慈善组织受赠的财产及其增值部分是社会公共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和挪用。

(三)诚信公正。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要诚实守信,已经向社会公众或受赠对象承诺的捐赠,必须诚实履行;与慈善组织开展的合作,必须依据协议认真履行。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要公平公正,不得要求受赠人、受益人在融资活动、市场准入、资源占有等方面为其创造便利条件或提供利益回报。

三、参与途径

(一)现金捐赠

 直接到慈善组织进行现金捐赠或通过慈善组织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捐赠。

(二)设立基金

设立慈善基金。认捐慈善基金的单位,与慈善总会签订协议(期限一般为五年),基金本金留在原单位运作,每年分两次向慈善总会交付本金利息(一般为年息5%),用于慈善事业。可设立冠名慈善基金,实施专项救助活动。基金利息部分在慈善总会设立专户管理,按照基金设立单位的意愿,用于社会弱势群体或本单位困难职工的救助。

设立小额冠名慈善基金。就是以个人、企业、家庭的名义,与慈善总会签订定捐赠协议,一次或多次向慈善总会捐赠不少于1万元的善款,设立以捐赠者称谓(企业名称)、家庭成员的名字和救助项目命名的小额冠名慈善基金。按捐赠者的意愿,进行慈善救助。

设立爱心联盟基金。依托市工商联和中小企业办设立爱心联盟基金,与慈善总会签订协议,接受慈善总会监管。各企业以加盟的方式直接向该基金注入资金,爱心基金的使用由爱心联盟按照慈善总会章程决定。

(三)参与慈善项目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或设立有影响力、创新性和实效性的慈善项目,如“情暖万家”、“夕阳扶老”、“朝阳助学”、“康复助医”、“爱心助残”、“慈心一日捐”、“定点选项冠名赞助项目”等,以慈善项目的形式为发展慈善事业做贡献。

(四)设立直属慈善工作站

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依规设立慈善总会直属慈善工作站。促进本单位经常性的慈善捐赠、慈善救助活动的开展,积极以慈善义工活动形式支持参与慈善事业。

(五)在投资兴业中吸纳困难群体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在投资兴业中吸纳残疾人和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实现慈善目标和经济目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

(六)传播慈善文化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将以“平等、互助、博爱、共享”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慈善理念融入企业文化,在企业内部形成人人关心慈善、人人支持慈善的良好氛围,并通过提升合作伙伴和社会公众的慈善理念,传播慈善文化。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采取冠名、资助等协作方式,与慈善总会合作开展各类慈善文化活动。

(七)创新其他参与慈善事业的方式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继续保持发扬慈善事业精神,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新模式,并结合自身实际,发挥特色优势,积极探索开展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新途径和新机制。

四、支持措施

(一)协助落实优惠政策

 各级慈善、工商联组织和中小企业办要积极协助税务部门落实企业应享受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

(二)做好民营企业与慈善组织和慈善需求对接

各级慈善、工商联组织和中小企业办要定期互通慈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采集、发布求助信息,主动向民营企业做好推荐工作,为民营企业与慈善需求对接提供便利。要加强合作,通过联系协调、信息共享等方式,搭建展示交流会、项目推介会等平台,促进民营企业与慈善组织对接,开展长期、多样、有效合作。

(三)宣传民营企业慈善行为

各级慈善、工商联组织和中小企业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民营企业的慈行善举,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投身慈善事业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

四)完善其他扶持和激励措施

在各级慈善组织在评选推荐慈善奖项时,应注重表彰民营企业慈善典型,表彰其慈心善举。   

五、服务与监管

各级慈善、工商联组织和中小企业办要把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各项支持措施落到实处。要做好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及时总结和宣传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中的好经验和涌现出的新典型。要根据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实际需求,提供针对性的政策解读、业务培训等服务。要充分尊重民营企业参与慈善事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督促受赠单位严格按照捐赠单位、捐赠人的意愿落实善款和物品的使用,并及时通报受赠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要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及时听取民营企业关于发展慈善事业的意见建议,主动研究解决民营企业在相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指导民营企业将开展慈善活动的情况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要内容主动向社会公布,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编制专门的企业年度慈善报告。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督促问题整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民营企业开展的各类慈善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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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