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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区四举措学习贯彻《慈善法》弘扬慈善精神

发表日期:2016-09-08 来源:潍坊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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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的第一部基础性和综合性的法律,将把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和社会治理推向一个新的“里程碑”时代。为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深刻领会其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坊子区民政局五措并举,在全区掀起了一波学法与普法同步、知法与用法合一、促善与治善并举的学习贯彻《慈善法》的热潮。  


  一是组织局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慈善法》。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全区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工作合力,坊子区民政局将《慈善法》作为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带头学,领导班子集体学,职能科室深入学,并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了解《慈善法》。通过深入学习,达到领导班子应知应会,职能部门人员熟练运用,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为依法行政打好坚实基础。  


  二是举办贯彻落实《慈善法》培训会议。为全面提高民政系统干部职工依法治善的能力和水平,8月19日,坊子区民政局在区级会议中心组织召开了《慈善法》培训会议,各街道(发展区)分管负责人、民政办工作人员、区民政局有关人员等60余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会上,区领导作了动员讲话,并提出了我区今后慈善工作的要求和奋斗目标,邀请市民政局的专家通过专题讲座、实务讲解、分组讨论的方式,进行了《慈善法》立法背景、主要条款和内容的业务培训。同时,要求各街道(发展区)、村(居)要大力开展《慈善法》的宣传,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积极开展慈善信托、维护捐赠人合法权益、全面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等措施,抓好《慈善法》的贯彻落实。  


  三是营造良好的慈善工作氛围。积极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造势,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慈善精神,激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营造良好的慈善工作氛围。并将慈善法列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详细制定学习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序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在我区健康发展。  


  四是结合“济困助学”加大慈善救助力度。在《慈善法》颁布之际,为帮助家境贫寒、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梦圆大学,在2016年大一新生秋期入学前,坊子区民政局协同区慈善总会开展了 “济困助学”活动,于8月30日,为我区符合救助条件的21名低保户大学生各发放助学金4000元、为31名困难户大学生各发放助学金3000元,让家庭贫困大学生入学无忧。坊子区慈善总会自2007年6月成立以来,积极践行“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宗旨,通过“济困助学”,为家庭困难的中小学生820人,大学生1392名,发放助学金274万元;通过“慈善暖万家”,救助困难群众3405人次,发放救助金721万元;通过“阳光工程”,救助残疾人1400余人次,捐赠轮椅3400多辆,为176名白内障患者免费进行了复明手术,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慈善法》实施后,坊子区民政局及慈善总会将加大募集善款和扶贫济困力度,主动协助政府开展救灾、救助、助学、助残等社会保障工作,有效发挥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坊子区民政局 王现臣)